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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变更审批—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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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变更审批—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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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产权变更审批  服务流程:  1、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分赞成后,由国有资产办理部分会同财务及有关委、局等审批;  2、凌驾1500万元地产权变更,由上述单元提出意见报市当局核准。;  所需质料:  1、《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挂号表》  2、当局有关部分或出资人地母公司或上级单元地核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地书面决策及出资金证实(自备质料)  3、修改后地企业章程(自备质料)  4、本企业地《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副本(自备质料)  5、定金或配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地相干文件(自备质料)  6、企业产权挂号证正、副本(自备质料)  7、各出资人地企业法人业务执照(自备质料)  8、经注册管帐师审计地或财务部分审定地企业上1年度财政陈诉(自备质料)  9、验资陈诉或评估陈诉(自备质料)  10、企业产生国有本钱变更在20%,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挂号证<行政事业单元>》和出资人上级单元核准地非谋划性资产转谋划性资产地可行性研究陈诉(自备质料)  11、企业吞并、转让或削减国有本钱地,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地有关债务保全协议(自备质料)  12、经出资人地母公司或上级单元核准地转让国有产权地收入处置环境申明及有关文件(自备质料)  服务限期:20天  服务机构:财务局(国有资产办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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